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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學研究項目管理办法
政策法規
2018-09-0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學研究項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學研究項目(簡稱教育部社科項目)管理,提高項目研究質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育部社科項目管理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加強基礎研究,強化應用研究,鼓勵對策研究,支持傳統學科、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注重成果轉化,大力提高科研質量和創新能力。

  第三條 教育部社科項目管理貫徹科學、公正、高效的原則。規範管理,擇優立項;集中征集選題,集中申報,集中評審,集中公布結果;采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邊遠、民族地區高等學校有特色的社科研究。

  第四條 教育部社科項目實行分級管理。教育部負責制訂社科研究中長期規劃和課題指南;制訂項目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組織項目申報和評審立項;布置項目中期檢查及驗收結項;負責重大項目的成果鑒定等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所屬高等學校的項目申報、中期檢查、成果驗收推廣等工作。各高等學校負責制訂本校項目管理細則並進行日常管理;組織項目申報、跟蹤檢查和成果驗收;負責項目成果的宣傳、推廣和應用等工作。

第二章 項目類別與項目申報

  第五條 教育部社科項目是教育部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學研究項目的总称。主要包括:

  1.重大課題攻關項目。指以課題組爲依托,以解決國家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過程中具有前瞻性、戰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論和實際問題,以及人文社會科學基礎學科領域重大問題爲研究內容的項目。選題由教育部向全國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及實際應用部門征集,面向全國高等學校招標。

  2.基地重大項目。指爲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設立的、圍繞基地學術發展方向進行研究的重大項目。選題由重點研究基地根據基地中長期規劃確定,並經基地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報教育部統一組織招投標。

  3.一般項目。規劃項目,含規劃基金項目、博士點基金項目、青年基金項目,經費由教育部資助;专项任务項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單位自筹。选题由申请人根据教育部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个人前期研究积累自行设计。鼓励申请人从实际应用部门征得选题并获得经费资助。

  第六條 設立教育部社科研究後期資助項目。後期資助項目指面向基礎理論研究設立的,已完成大部分研究工作並有階段性研究成果,預期能産生重要學術價值和社會影響的項目。後期資助項目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第七條 教育部社科項目申報工作由教育部統一布置。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征集並確定重大課題攻關項目、基地重大項目(合稱重大項目)選題;第二季度發布各類項目的申報通知或招標公告,集中受理申報材料。

  第八條 各高等學校根據統籌規劃、分層設計、有利于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的原則,有針對性地組織申報。

  1.申請人必須是高等學校的在編在崗教師,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獨立開展及組織科研工作的能力,身體健康,能作爲項目實際主持者並擔負實質性研究工作。

  2.申請人每次只能申報一個項目。重大項目、規劃基金項目和博士點基金項目申請者須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青年基金項目申請者應具有博士學位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年齡不超過35周歲;專項任務項目申請者須獲得校外實際應用部門的經費資助,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原則上應組成課題組申報。應用對策性研究課題,提倡吸收實際工作部門人員參加課題組。鼓勵根據實際需要吸納境外專家學者加入課題組開展合作研究。對于跨學科、跨學校、跨地區、跨系統組織優勢科研力量開展實質性合作研究的課題組予以優先資助。

  4.申請人所在學校積極支持,承諾提供良好的研究條件。

  5.已承擔國家級或省部級重大重點項目尚未結項者,不得申報教育部各類項目;已承擔國家級或教育部一般項目尚未結項者,不得申報教育部一般項目;已獲得立項的課題或其中的子課題,不得重複申報。

第三章 項目評審與立項

  第九條 教育部對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查,視不同情況分別組織通訊評審或會議評審。

  1.通訊評審實行匿名評審。評審專家對申報課題進行獨立評審,提出是否立項建議並簡要說明理由。

  2.會議評審公開進行。專家評審組在經過充分評議後,進行無記名差額投票,獲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票通過的申報課題方能立項。
對于涉及國家機密或需要緊急決策的國家特殊目標的課題,由教育部另行規定評審立項程序。

  第十條 項目評審貫徹公平競爭、擇優資助的原則。項目評審的基本標准是:

  1.課題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理論意義或現實意義。鼓勵面向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理論和現實意義的課題,鼓勵理論聯系實際、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回答新問題的理論探索課題。

  2.課題具有學術前沿性,預期能産生具有創新性和社會影響的研究成果。鼓勵深入的基礎理論研究和有針對性的應用研究課題,鼓勵新興邊緣學科研究和跨學科的交叉綜合研究課題。

  3.課題研究方向正確,內容充實,論證充分,擬突破的重點難點明確,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學、可行。

  4.課題申請人及課題組成員對申報課題有一定的研究基礎;有相關研究成果和資料准備;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須具備的時間和條件。

  5.申請經費及經費預算安排比較合理。

  第十一條 建立和完善各項評審制度,嚴格評審紀律。

  1.實行同行評審制度。不斷更新項目評審專家庫,通訊評審專家從專家庫隨機抽。辉u審專家必須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熟悉被評項目所在學科專業領域。

  2.實行評審回避制度。評審專家組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应分别来自不同的單位(不含申報者所在學校),且不得是被評課題的課題組成員。

  3.建立專家信譽保證制度。評審專家必須廉潔自律,評審期間不與課題申請人私下接觸,不接受申請人任何宴請或禮物,不泄露與評審有關的情況。項目評審結束後,教育部對評審情況進行評估,建立專家信譽度檔案。

  第十二條 教育部在正式下達立項通知的同時,公布項目立項情況。在有關網站設立專欄,爲批准立項者提供專家評審意見的查詢服務;對競標落選的重大課題攻關項目投標人反饋未獲立項的信息。

第四章 項目過程管理

  第十三條 教育部社科項目實行項目合同制管理和項目責任人負責制。

  1.重大課題攻關項目在正式批准前,教育部與中標人和依托學:炗嗧椖亢贤脱芯咳蝿諘,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基地重大項目、一般項目經批准立項後,申請人填報的項目申請評審書即爲雙方的項目合同。項目合同是進行項目管理的依據,有關各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

  2.項目申請人即項目責任人,一個項目只能確立一個項目責任人。項目責任人依照合同規定,在批准的計劃任務和預算範圍內享有充分的自主權;負責項目總體研究計劃的實施,推動課題組成員間的協作研究。

  第十四條 爲保證研究質量,教育部社科項目實行中期檢查制度。

  1.中期檢查由教育部統一布置。一般在每年第二季度下發項目中期檢查通知;中期檢查的結果,作爲後續撥款的依據。

  2.中期檢查內容主要包括:項目是否按計劃開展;研究進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階段性研究成果等。原則上至少須有1篇項目責任人作爲第一署名人正式發表的論文,並標明教育部社科研究基金X X項目宇樣,否則中檢不予通過。

  3.教育部在每年第四季度公布中期检查结果。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項目、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項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拨后续经费。

  第十五條 教育部社科項目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研究计划,确需变更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項目依托学校在审查变更申请时应严格把关。

  1.項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況可申請延期12年,但須經依托學校同意並報教育部批准備案。

  2.变更項目责任人或依托学校,须经原項目责任人和依托学校提出申请,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做撤項處理:

  1.項目实施情况表明,责任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2.未經批准擅自變更責任人或研究課題;

  3.在规定的項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者。

  凡被撤销的項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項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項目。

  第十七條 教育部社科項目应严格遵守下列各项保密规定:

  1.涉及保密内容的項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項目研究活动中所使用的未公布数据、内部文件资料仅限于课题内部使用,不得公开。

  3.項目研究活动中有关涉密和敏感问题的专项调查、学术会议和其它学术活动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4.涉及保密內容的研究成果要注意保管,使用去向要登記備案;報送有關部門要通過機要渠道。涉密信息不得上網,不得通過互聯網傳送。

第五章 項目经费与使用

  第十八條 教育部社科研究項目根据经费来源分为教育部资助項目和自筹经费項目。教育部资助項目包括重大课题攻关項目、基地重大項目、博士点基金項目、青年基金項目和规划基金項目;自筹经费項目主要指从校外有关部门获得经费资助的专项任务項目。鼓励項目依托学校或其它部门提供項目配套经费。

  第十九條 項目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撥款的办法。由教育部资助的項目经费分期下拨項目依托学校,第一次拨款与立项通知同时下达,后续拨款视項目研究的进展情况确定。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項目,不予拨付二期经费;未通过验收结项的項目,不予拨付剩余经费。

  第二十條 項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項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項目责任人按項目合同所列的各项经费支出范围,在依托学校财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支配和使用項目经费;依托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圖書資料費:指購買圖書、翻拍、翻譯資料以及打印、複印、謄錄、制圖等費用。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項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項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确需赴国外境外调研者,须经依托学校审核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

  4.設備購置和使用費:指購買和使用收集資料、采集分析數據所需器材的費用。設備使用費包括資料錄入費、資料查詢費、上網費和軟件費等。

  5.会议费:指围绕項目研究举行的項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6.咨询费:指为开展項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7.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贴,以及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

  8.印刷費:指打印、謄寫調查問卷材料、調研報告和研究成果的費用。

  9.管理费:指項目依托学校提取的用于管理項目的费用。一般項目的管理费每项不超过2000元,重大重点項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嚴禁超額提取和重複提取。

  10.其它:与項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

  第二十一條 教育部资助的項目经费一律纳入依托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蒲泄芾聿棵挪斡腠椖烤训娜粘9芾。

  1.項目责任人要合理编制項目经费预算,严格执行項目合同的经费预算方案,保证将項目经费用于科研本身。項目结题后要及时办理结账手续。

  2.依托学校对項目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确保項目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年终由依托学校财务部门按年度编制項目经费决算报告,上报教育部。

  3.用項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一般归項目依托学校,其中固定资产必须纳入依托学校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资产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 項目验收与成果转化

  第二十二條 教育部社科項目完成后,均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

  1.一般項目最终成果鉴定工作由依托学校组织,鉴定专家主要由校外同行专家组成;成果鉴定合格者方可申请结项,并提交由鉴定专家签名的鉴定证明材料报教育部备案。

  2.重大項目最终成果鉴定工作由教育部组织,項目责任人可选择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方式进行。通过鉴定后,须按教育部提供的带统一标识的封面和规格出版。

  3.申请结项须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學研究X X項目终结报告书》,提供最终成果鉴定证明及成果原件、成果摘要报告(含電子版),经依托学:蜕瓯▎挝簧蠛送夂,在每年第二季度由申报單位汇总后集中向教育部报送。

  4.教育部对通过验收、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明或鉴定证明,拨付項目经费的其余部分,并将验收结项情况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條 建立科学合理的項目成果评价体系,注重成果质量,注重实际价值。

  1.最終成果形式可以是论文、专著、咨询报告、软件、数据库、专利等;除学术成果本身外,項目责任人及课题组成员结合項目研究进行的课程建设、教材编写、学术报告、咨询服务及其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等,一并纳入验收范围综合考虑。

  2.項目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項目责任人按項目合同和任务计划书完成了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終成果形式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識産權等方面的爭議;經費開支合理合法。最終成果須在顯著位置標明教育部社科研究X X基金項目字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有采纳單位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3.項目验收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一般項目中的优秀項目由依托学校推荐报送,教育部对学校推荐的优秀成果进行复审。教育部每年对一般項目组织抽查。重大項目由鉴定专家在打分和投票基础上确定成果等级。

  第二十四條 建立項目成果奖惩制度。对成果验收为优秀的項目,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項目责任人下次申请項目的重要参考;对成果验收不合格的項目,一律做撤项处理,項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社科項目。

  第二十五條 强化成果转化意识,拓展成果转化渠道,充分发挥教育部社科項目成果的社会效益。

  1.各类項目结项时,须同时报送35千字的成果摘要報告,簡述本課題學術價值、創新內容、社會影響等情況,經依托學校審核後報教育部。教育部除擇優選報有關部門外,還可向有關媒體推薦刊登,或結集出版。

  2.鼓励項目成果向课程、教材、教学转化,为培养优秀人才服务;向决策咨询转化,为政府和企业科学决策服务;向社会转化,为提高全民族人文素质服务;向文化产品转化,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服务。

  3.項目责任人应注意收集本课题的引用、转载、采用、获奖或进入教材、产生效益的情况,由依托学校择优上报教育部。对那些通过一个項目形成一个创新领域、一支创新团队、产生重大影响的項目,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其成功经验。

  4.建立教育部社科項目成果库和學術精品库。所有验收合格并正式出版、发表的項目成果转入成果库集中保存、展阅。对其中优秀的作品以學術精品的形式統一出版和展示。成果庫分設實物展示庫和電子文本庫,面向高等學校和社會開放。

  5.申报單位和各高等学校应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和资助項目优秀成果的出版,积极做好項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工作。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在提交有关部门的同时须报送教育部。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办法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學研究項目管理的一般性规则,各类項目可根据需要据此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构成本办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1996年印发的《国家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學研究項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06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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